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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05月31日14:49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十五篇

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积极办好民生实事,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共享中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五十六章 提高人民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落实国家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建立有效的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居民收入和经济同步增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

一、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完善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健全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政策。丰富和规范居民投资产品,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拓宽居民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渠道。实施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行动计划,激发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等重点群体增收活力,不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二、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坚持多劳多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力度和精准性,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有效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深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落地。加快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高校、科研机构薪酬制度改革,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科研人员等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第五十七章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完善就业创业支撑体系,优化就业结构,拓展就业渠道,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

一、扩大就业容量和空间

坚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放在首要位置,提升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就业容量和质量。加强宏观政策协调联动,优先实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统筹评估重大政策失业风险。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发挥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创新模式发展,扩大就业空间。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高标准建设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打造创业带动就业升级版。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等计划,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退役军人就业优待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到2025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400万人以上。

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就业全程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招聘全程指导,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引导帮助各类人员就业创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制、评价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京津冀集体争议跨区域调处机制。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业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充分调动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积极性,面向各类企业职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办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人群范围,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十八章 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围绕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区域间标准水平衔接平衡。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坚持差别化分担原则,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保障格局。支持社会力量在育幼、养老等领域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提供普惠性规范性服务的各类机构平等享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营造事业单位与社会力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明确省市县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用好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

第五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福利和住房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标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深化京津冀医疗保障领域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协调、服务联动机制建设。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加快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基本实现单位职工应保尽保,保持动态全覆盖。探索新经济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推进救助事项协同办理、资源统筹聚合,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细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健全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创新困难学生资助方式,建立高校学生资助基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发展慈善事业,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支持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鼓励红十字会和个人开展救助帮扶。

三、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关爱,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高龄老人财政补贴标准。完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巩固提升“六个全覆盖”“三个常态化”,完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待遇保障制度,加强优抚安置保障服务。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增加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

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权利,推广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支持机构化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重点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规范发展公租房,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房,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

第六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加强弱势群体保护,促进青年发展,推动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等社会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一、加强妇女儿童保护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深入实施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国家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男女两性平等获得各项权益和参与社会事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重视妇女就业,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重视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权,保障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改革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落实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加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设,构筑妇女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的平台。

二、促进青少年发展

践行党管青年原则,坚持青年优先发展,落实青年发展规划,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广泛开展青年大学习行动,为党培养和输送青年政治骨干。加强青年毕业求职、就业创业、住房租房、婚恋交友及心理健康、法制教育服务。落实残疾青年、贫困家庭青年、进城务工青年等服务保障政策。加强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

三、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弱有所扶原则,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和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参与和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基本服务均等化,帮助残疾人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保障残疾人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发展助残志愿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帮扶,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激励广大残疾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第六十一章 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群众参与的制度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主导、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会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制度,实行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减轻基层负担,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健全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

二、完善基层管理服务机制

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基础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巩固扩大乡镇街道和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推行网格化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构建专职化、专业化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管理能力。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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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美萱、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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