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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05月31日14:49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八篇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举全社会之力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推动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十七章 优化农业结构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种业科技攻关和种业发展,加快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强化种子质量监管,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提升粮食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加快建设农业公园、休闲农业基地、果蔬采摘园、生态休闲农业带,大力发展高端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培育建设一批优质粮油、设施果蔬等供应基地,打造一批中央厨房加工企业,建设环京津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带,着力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应圈、城市居民休闲度假圈和农业生态涵养圈。发展科技农业,实施农业科技研发专项,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建设智慧农业,打造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全面推进农业创新驿站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创建一批农作物生产、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发展绿色农业,推广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新模式,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生物防治,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用水效率。发展品牌农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形成河北品牌农产品集群效应。发展质量农业,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强化标准控制和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

三、优化农业结构布局

优化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建设山前平原农产品主产区、黑龙港节水农业区、燕山-太行山特色农业区、坝上生态农业区和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构建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龙头带动、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坚持保粮食、保供给、调结构、促增收,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优化粮油结构布局,稳步发展蔬菜产业,积极发展果品产业,大力发展中药材产业,巩固提升优势畜禽产业,实施奶业振兴计划,推进渔业转型发展,有序发展生态休闲农业,建设燕山-太行山中药材种植带。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为龙头,打造一批大宗粮油、特色蔬菜水果优势产区,扶持一批奶牛、生猪、蛋肉鸡等畜禽养殖基地,持续提升畜牧、蔬菜、果品三大特色产业比重。

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强化以工补农,深化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培育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建设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延伸农业链条,发展新兴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推动农产品全链条生产加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农业休闲、生态旅游、文化康养等功能,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推动重要农产品集散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智慧升级,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促进冀产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加快建设环京津鲜活农产品1小时流通圈,打造京津冀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

第二十八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改厕,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并稳定运行,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基础有条件的经济相对发达县、人口密集区及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实现村庄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支持有条件的县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水、电、路、气、通信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村级饮水安全责任制,全面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推动村内道路基本硬化,所有行政村基本通光纤宽带,实现高速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积极发展清洁供暖方式。

三、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统筹县城、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按照集聚提升一批、城郊融合一批、特色保护一批、搬迁撤并一批思路,选择一批基础好、产业集中度高的乡村,同步推进现代农业园区、新型农村社区、乡村生态功能区建设,每年建成一批美丽乡村,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区。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力度,传承优秀地域文化和特色民居风貌。建设国家和省级森林乡村。深化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扎实推进“空心村”治理,统筹土地流转、产业规模经营、产权登记等政策,确保项目能落地、群众得实惠。探索农村相邻村庄建立自助发展联合体。规范村庄撤并,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第二十九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深化农村产权改革

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稳妥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完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完善农业服务体系

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投资。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积极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整合利用涉农院校和科研机构、农业龙头企业等资源,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第三十章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持续推动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一、建立健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精准实施金融支持、产业奖补、职业培训、防贫保障等帮扶措施,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产业、就业、科技帮扶,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经营的产业项目,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持续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支持脱贫地区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开展以工代赈,统筹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从脱贫县中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继续予以倾斜,继续发挥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第九篇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 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围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

第三十一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全面放开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下城镇落户条件,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上城市落户条件并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首都周边市县和雄安新区实行差别化户口迁移政策。探索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范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配套政策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充分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统筹职住平衡、基础配套、公共服务,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社会。

第三十二章 完善城镇空间布局和结构体系

优化城镇空间结构,以城市群和都市圈为依托,分类引导大中小城市突出特色、完善功能、协调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梯次有序、疏密有致的城镇发展格局。

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围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优化全省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建设以石家庄为中心,邯郸、邢台、衡水及辛集、定州等周边城市为支撑的现代化省会都市圈。支持雄安新区加快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支持张北地区以筹办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加快发展,构建河北发展的“两翼”。沿张京承唐秦、京保石邢邯、京廊雄衡、石衡沧港等交通干线,加快产业和人口聚集,构建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镇布局。

二、打造现代化省会都市圈

加快推进现代化国际化省会建设,推进组团式发展,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人口产业集聚承载力,完善对外交通体系,强化辐射带动力。加强与邯郸、邢台、衡水及辛集、定州等周边城市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立健全省会与周边城市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产业分工协作、市场统一开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共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化省会都市圈。

三、培育壮大区域中心城市

全面落实各设区市定位,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空间结构、功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支持雄安新区创建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一极。推进唐山、邯郸、保定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张家口、沧州发展成为区域中心城市,加快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邢台等节点城市聚集发展,支持定州、辛集深化省直管改革、培育成为新兴节点城市。

四、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行动

把县城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统筹新城建设与老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引导人口与产业向县城集聚发展,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县城集中。开展县城智慧化改造,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推动具备条件的县设市,推进县城与邻近城市同城化发展,构建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支持全国示范县城建设,深化县域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五、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

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分类推进小城镇建设,推动城市周边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卫星城镇、具有特色资源条件的小城镇发展成为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发展成为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积极推进撤乡设镇。实施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工程,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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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美萱、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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