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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05月31日14:49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十二篇

建设美丽河北 构筑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好污染防治持久战,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中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河北。

第四十二章 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加强政策设计,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力争走在全国碳达峰前列,为实现碳中和夯实基础。

一、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设计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按照我国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实施意见、行动方案和配套政策。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财税、价格、土地等政策体系。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把能源消费、碳排放等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和结果运用。支持雄安新区、张承地区、秦皇岛等有条件的区域和市县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进燃煤电厂节能降碳改造,控制煤电发电量,推动终端用能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抓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确保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减少。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抽水蓄能,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支持张家口、承德等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制氢产业。建设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和以节约能源为导向的电价改革。

三、实施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

围绕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等传统产业行业,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持续降低企业碳排放强度,打造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园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构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四、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继续实施“公转铁”工程,加快推进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健全节能家电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推动城市公交、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有效发挥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四十三章 加快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走出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兴市、生态强市的新路。

一、增强水源涵养功能

提高生态涵水功能,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拦截、蓄滞、过滤、净化降水,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积极推动洋河、桑干河、清水河等永定河上游、白河等河道及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完善地表蓄水网络格局。实施农村蓄水坑塘集水工程、农村雨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统筹实施跨流域调水补水工程,增加张家口地区外调水量。加强官厅、密云水库上游地区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统筹利用。规划建设乌拉哈达水库。

二、强化生态环境支撑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差异化植树造林与管护,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着力构建京北防护林体系。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巩固和提升休耕种草成果,以坝上地区为重点,积极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原管护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草原生态示范区和草原公园建设,全面提升草原生态功能、生产价值和服务价值。实施退耕还湿工程,修复坝上高原湿地链,加快坝下湿地植被恢复和鸟类栖息地环境改善,保护重点流域上游湿地,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建设。

第四十四章 加快华北地下水“大漏斗”综合治理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节引调补蓄管”多措并举,推动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稳步回升。到2025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5%。

一、优化水资源配置

加大引调外部水力度,充分利用引江水、引黄水,补充生产生活用水,替代地下水。实施滹沱河、南拒马河、滏阳河等河道及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常态化补水,持续回补地下水。加快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加大再生水、雨洪水、海水淡化水等利用力度,推广微咸水、地表水轮灌混灌。加强人工增雨雪,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

二、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

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大力实施农业节水,推进工程节水、休耕退耕、旱作雨养和节水品种推广,压减高耗水粮食作物,积极推行农艺节水措施,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严控高耗水行业,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和高耗水工业结构调整,推广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城镇节水改造,实施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公共领域节水,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快农村生活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行农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和计量收费。

三、严格地下水管理机制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对冀中南、冀西北、冀东北分区精准施策,强化取水许可审批,严控开采地下水,依法有序关停自备井,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取水井2021年全部关停,农村生活取水井关停与水源置换工程同步推进、2022年全部关停;有稳定地表水水源替代的旱作雨养区域,有序关停封存农业灌溉取水井。大力推进水源置换,最大程度置换城镇生活、工业和农业取用地下水。持续推进水权制度和水价改革。

第四十五章 持续深化污染防治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水污染流域治理、土壤污染属地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系统防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突出区域协同、措施协同、污染因子协同,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重污染城市“退后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深入推进结构减排,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果,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严控工业污染排放。加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安全取暖,抓好散煤治理,稳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统筹“油、路、车”治理,深化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建立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和农业氨排放管控。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推行低(无)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恶臭气体污染。强化夏季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和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应急管控,完善京津冀重污染天气会商和预警预报机制。

二、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

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协同推进,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白洋淀、衡水湖综合治理,加强出入境河流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实施县级以上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已消除的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推进建制镇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强化工业污水管控,推进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动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完善开发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全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三、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全面推行农用地分类管控,加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成效,严防耕地土壤污染。健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工矿企业污染源头及历史遗留污染源管控。聚焦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行业,持续实施清洁化改造,强化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调整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区域收集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地级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基本匹配。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评估、预防和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废酸等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在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增加可降解地膜用量,深入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和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落实禁养区制度,推动畜禽养殖集中集约发展,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和秸秆利用率。

五、深化近岸海域综合治理

坚持陆海统筹,全面落实湾长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深化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实施涉水企业提标改造工程,降低入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确保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稳定达标。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提升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突出抓好旅游旺季北戴河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全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建成美丽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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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美萱、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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