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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制定扶持政策 “真金白銀”助7類群體就業創業

2020年06月29日14:51  來源:人民雄安網

河北雄安新區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新區戶籍(含在新區辦理居住証的常住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或其他城鄉勞動者。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4050”人員: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女滿 40周歲、男滿 50周歲以上,就業轉失業人員或受管控政策影響撤並、搬遷、關停而失業的人員(以上人員均需有人事檔案)。

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業人員:指經各縣民政部門認定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處於無業狀態的人員。

3.失地又失業的農民家庭成員:指因新區規劃建設或城鎮公共建設,由新區或所在縣相關部門統一征地(不含有償租用)而完全失去土地難以實現就業的農村家庭成員。

4.殘疾失業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處於無業狀態的人員。

5.城鎮零就業家庭中成員: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均處於無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6.復轉軍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處於失業狀態的復轉軍人。

7.高校畢業生:指畢業 5年內、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含民辦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未就業畢業生。

符合以上規定的人員可持相關憑証資料到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初審,符合申報條件的困難人員公示 5個工作日,對無異議的就業困難人員,勞動保障事務所在《雄安新區就業困難人員審核認定表》上加蓋公章后,連同相關資料一並上報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

新區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幫扶,通過職業培訓、職業指導、創業幫扶、職業介紹、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等舉措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

二、培訓政策

(一)職業培訓補貼

1.登記失業或求職人員

貧困勞動力和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和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含普通高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以及經國家學歷認証的在國外、台港澳地區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國、回內地人員)、被征遷勞動力、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兩后生”)等青年、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等人員,以及新區戶籍和有居住証的有就業能力和培訓需求且未按月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勞動力。

上述人員就業技能培訓(不含勞動預備制培訓)后,對取得初級、中級、高級、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分別給予每人最高 2200元、2700元、3500元、3500元、3500元的培訓補貼,屬於省內急需緊缺工種的上浮10%。創業培訓補貼每人最高1500元。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在戶籍地、常住地、求職就業地參加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証書、職業技能等級証書、專項職業能力証書、特種作業操作証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標准100%的職業培訓補貼,對於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証書並取得營業執照的給予100%的創業培訓補貼,未取得營業執照的給予60%的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 3次,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按每人最高不超過當地技工學校相同培訓時間的學費實際收費標准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准確定。

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離開戶籍地到鄉(鎮)以外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且培訓合格的給予培訓期間每人每天 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補貼。已享受其他食宿和交通補貼的,不得重復申領。

2.企業職工

(1)企業職工崗前培訓。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在12個月內參加並完成職業培訓的各類創業職工,按每人最高不超過400元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2)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培訓。對企業特種作為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的,最高補貼1100元,所有特種作業操作証換証培訓每人按200元補貼。

(3)企業職工在崗和轉崗轉業培訓。對於企業職工在崗和轉崗培訓,按職業培訓補貼標准按登記失業或者求職人員培訓補貼標准給予補貼。

(4)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和技師培訓。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對職工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年中級工4000元以上、高級工6000元以上的職業培訓補貼,由企業自主用於學徒培訓工作。參加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對於取得相應技師資格証書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補貼,取得相應高級技師資格証書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補貼。

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要根據培訓人員意願進行非全日制學籍注冊后開展培訓,不能進行網上注冊的,可以由主管部門進行紙質非全日制學籍注冊。不願注冊非全日制學籍的可以不注冊。

實施技師培訓項目,對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0元、5000元的培訓補貼。

(5)企業吸納以工代訓培訓補貼。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標准,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與一次性吸納補貼不可重復享受。

對企業開展培訓或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經當地培訓主管部門同意的,可按規定先行撥付不超過60%的培訓補貼資金。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企業職工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分別給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

3.線上職業培訓

上述人員(含企業職工)可注冊登錄新區遴選的線上培訓平台,按平台監管和規定開展新市民素質培訓、職業技能培訓、企業職工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創業培訓以及其他業務培訓等線上職業培訓的,按線下培訓補貼標准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証書(專項職業能力)的六類人員和企業職工,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對國家職業資格補貼

對屬於國家職業資格的按不同職業(工種)分為三類鑒定考核類別、五個級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

第一類考核類別的工種鑒定補貼300-930元

第二類考核類別的工種鑒定補貼210-760元

第三類考核類別的工種鑒定補貼190-710元

具體標准按省級物價部門具體規定的收費標准執行。職業技能鑒定人員一般指參加職業培訓后需取得職業資格証的鑒定考核人員,一般依托職業培訓學校統一報名參加鑒定考核。

2.對專項能力的補貼

屬於專項能力的按不同專項職業能力項目分為A、B、C三類。

A類的項目給予160元補貼

B類的項目給予130元補貼

C類的項目給予100元補貼

(三)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

經新區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面向社會各類在職職工及其他有技能提升願望的城鄉勞動者開展高技能人才(高級工以上)特別是技師、高級技師技能實訓、研修培訓,同時承擔高技能人才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師資培訓、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培訓課程研發、高技能成果交流推廣等任務, 對審核認定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省財政給予每家 30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審核認定為新區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新區財政給予每家150萬元一次性支持。

(四)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

經新區認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公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業、行業職工及相關人員開展培訓、研修、公關、交流等活動。 對審核認定為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省財政給予每家10萬元一次性支持﹔對審核認定為新區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新區財政給予每家8萬元一次性支持。

三、就業政策

(一)社會保險補貼

1.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辦理就業登記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具體標准為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身份証或社保卡年齡為准)。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

2.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2/3的社會保險補貼。

3.初次創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轉型升級企業失業人員,初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包括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和在民政部門注冊的社會組織,除國家限定行業外,下同)、登記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每人隻能享受一次。補貼標准為: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參保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的50%。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准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返還失業保險費標准可按6個月的統籌地區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准確定,實施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准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上年度末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

申請穩崗返還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和我省及所在地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還需符合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申請經營困難且無歷史欠繳,並提供與企業工會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企業未參加或欠繳失業保險費的,按規定補繳失業保險費后,可享受相應的穩崗返還政策。享受穩崗返還資金的企業,同一年度內不能同時享受援企穩崗補貼。

(二)崗位補貼

1.公益性崗位補貼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准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並隨最低工資標准調整而調整。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補貼期限重新計算,並報送新區備案,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 2次。

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根據勞動時間、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崗位補貼標准,暫定當地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的90%。優先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明確符合當地實際的崗位聘任程序。為安置人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針對2020屆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開發設置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衛生防疫等崗位,服務期最長不超過2年,按照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給予崗位補貼,資金來源為就業補助資金。

2.對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的崗位補貼,補貼標准暫定為每人1000元/月。

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崗位補貼時身份証或社保卡年齡為准)。

3.扶貧專崗補貼

對年齡偏大(女40周歲、男50周歲以上)和殘疾家庭等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確實無法通過市場就業的予以就業幫扶,按照每個崗位每月300元標准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已享受其他扶貧專崗補貼的,不得重復申領。

(三)就業見習補貼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

對吸納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並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補貼標准按照1900元/月的6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標准按照1900元/月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見習崗位設置數量不得高於見習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的30%﹔對見習后留用率超過50%以上的見習單位,見習補貼提高10%。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延長補貼期限和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政策的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四)求職補貼

對畢業年度內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准每人2000元。

(五)吸納就業補貼

招用畢業年度和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和招用轉型升級企業失業人員的企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1000元。

對吸納新區征遷勞動力就業並簽訂 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可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准給予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 3年。

對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企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農業經營主體、扶貧工廠(車間)等用人單位,按每人1000元的標准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六)專項崗位和輔助性崗位安置補貼

2020年 -2022年,三年內新區採取公開招聘和村、社區推薦的方式開發專項崗位和輔助性崗位扶持就業。

1.人員范圍:將具有雄安新區戶籍,男 18-60周歲、女 18-55周歲失業或求職的,無法通過市場途徑實現就業的完全失地農民、傳統產業外遷轉移和轉型升級帶來的人員轉崗再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復轉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和被征遷失業勞動力納入招聘安置范圍。

2.開發崗位:集中在交通、環保、安全、扶貧、護林、人社等專項崗位和輔助性崗位。

3.管理與待遇:(1)專項崗位: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聘用期限暫定為一年,被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崗位聘用協議,崗位補貼按河北省最低工資標准 (1900元 /每月 )執行,繳納養老、醫療、工傷和失業保險。(2)輔助性崗位:用人單位負責日常管理,聘用期限暫定為一年,工作補貼由各縣根據工作量制定補貼標准,交納意外傷害險。

(七)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輸出帶頭人開展貧困勞動力有組織勞務輸出,按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八)轉型升級企業分流職工補助

對轉型升級企業分流職工中解除勞動關系的女40周歲、男50周歲以上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准按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准執行。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創業政策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畢業學年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登記就業(畢業學年的除外)、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准為每個創業項目10000元。

對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可按規定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小微企業場地租金補貼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初次創辦小微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並登記就業,且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補貼標准為租賃場地面積1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實際租金低於上述標准的,據實補貼。

(三)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

對為登記失業或求職的城鎮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初次創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創業服務的創業孵化基地(含眾創空間)和入駐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創業園中的科技型小微企業,按符合條件人員入駐項目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

場地租賃補貼標准:每平方米每天2元(不足2元的據實補貼),公共面積平均攤入創業實體中﹔物業水電費補貼標准:每個創業實體每年物業費、水費、電費補貼之和最高不超過1000元(不足1000元的據實補貼)。

創業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期為兩年,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創業實體和對發展前景好、帶動就業5人以上(含5人)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入駐企業和創業項目,可延長孵化期限1年,但最長不超過3年。

(四)創業擔保貸款

1.個人創業者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且無固定工作的自主創業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 (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業和失業貧困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主創業且本人及其配偶沒有其他貸款(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信用卡消費除外),可以到所在地就業服務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申請金額最高額度為20萬元。

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發放貸款,新增下列群體納入支持范圍:一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二是貸款購車專門用於出租運營的個人﹔三是貸款購車加入網絡約車平台的專職司機(需平台提供專職司機“雙証”等証明材料)﹔四是符合條件的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五是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

2.小微企業

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並與新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2年,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和小微企業期限每次最長不超過3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貸款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個人創業的,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合伙創業的,可申請不超過1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五)稅收補貼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証》(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証》(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准最高可上浮20%。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享受稅收政策人員范圍:

1.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2.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3.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4.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征遷區域政策

對吸納新區征遷勞動力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可按每人每年1000元標准給予吸納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對到本鄉鎮以外就業的征遷勞動力,可按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情況,給予每人最高500元一次性交通食宿費補貼。

對被征地群眾創業符合貸款條件的,可獲得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共同創業的,創業貸款總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新區負責貼息,同時通過新增信用貸款等措施,降低貸款條件。

新區有關部門對被征地群眾創辦的符合新區產業發展規劃的小微企業,優先安排入駐新區的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創業孵化基地,自入駐之日起給予不超過5年的房租、物業費、水電費補貼﹔對初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在創業孵化基地外租用場地或店鋪的,自創辦之日起5年內,給予每年不超過1萬元的場地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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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竇薇、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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