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雄安7月31日電 《河北雄安新區條例》於29日經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聚焦管理體制、規劃與建設、高質量發展、改革與開放、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協同發展、法治保障等,在立法層面對雄安新區規劃建設作出全面系統規范。人民雄安網帶你速覽條例要點。
1、賦予雄安新區更大的自主發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創新的管理權限。
2、統籌安排財政轉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債券,支持雄安新區建設。
3、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參照行使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職權。
4、雄安新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賦予的自主權,完善大部門制運行模式。
5、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享有統籌使用人力資源的自主權。
6、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建設發展需要,按程序確定、調整執法職能和事項。
7、完善規劃實施決策機制,建立雄安新區規劃委員會。
8、推進基礎設施、城市建筑等領域標准化。
9、形成體現歷史傳承、文明包容、時代創新的新區風貌。
10、雄安新區應當堅持數字城市與現實城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建設全球領先的智慧城市。
11、建立高效聯動智能的新型城市安全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體系。
12、建立入區產業項目科學評估論証機制,制定限制承接和布局的產業負面清單。
13、重點承接在京高等學校、國家級科研院所、高端醫療機構、現代物流企業總部、金融機構總部、新一代信息技術中央管理企業等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14、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現代生命科學和生物技術、新材料、高端現代服務業、綠色生態農業等高端高新產業。
15、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在雄安新區布局,建設金融科技中心。
16、鼓勵科技成果投資入股,推動創新成果標准化、專利化。
17、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作為重要指標納入政府績效考核。
18、在土地、住房、投融資、財稅、金融、人才、醫療等方面先行先試。
19、支持設立各類法人金融機構,支持民營和外資金融企業發展。
20、建立“五湖四海”選人用人機制以及高層次人才引進與激勵政策體系。
21、建立健全權責明確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實施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22、完善被征地農民就業、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
23、對符合稅制改革和發展方向的稅收政策,在現行稅收制度框架內優先實施。
24、引導和推動符合雄安新區功能定位的在京高新技術企業加快轉移遷入。
25、探索建立“揭榜挂帥”的科技人才激勵機制,賦予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收入分配自主權。
26、探索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金融監管框架。
27、實施科研經費和科技成果管理負面清單制度。
28、鼓勵國際國內各類資本參與建設。
29、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30、支持金融業實施更大力度的對外開放。
31、允許跨國公司總部在雄安新區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便利跨境支付結算。
32、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33、積極推進雄安綜合保稅區建設。
34、探索建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35、為境外人才創新創業提供便利。
36、推動與相關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
37、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加快碳達峰碳中和進程。
38、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實現以澱興城、城澱共融。
39、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企業環境風險評級等制度。
40、建立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率先建成無廢城市。
41、形成多能互補的清潔供熱系統。
42、加強綠化帶和生態廊道建設,構建多類型公園體系,提高綠化和森林覆蓋率。
43、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
44、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
45、提升雄安新區公共服務水平。
46、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動政務服務標准化建設,實現“一網通辦、一窗核發”。
47、構建新型多元化住房供應體系,嚴禁大規模開發商業房地產。
48、發展高質量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高水平、開放式、國際化高等教育。
49、構建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立體化衛生應急體系。
50、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和境外醫療人員參與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51、促進與北京、天津以及周邊地區合理分工,輻射帶動京津冀地區協同發展,打造區域協調發展示范區。
52、編制公共服務發展規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53、與周邊地區建立生態環境協同治理長效機制。
54、合理布局綜合交通樞紐,加快建立連接雄安新區與北京、天津及周邊地區的軌道和公路交通網絡,打造便捷、安全、綠色、智能的交通系統。
55、制定有利於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遷移政策,實行積分落戶制度。
56、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與北京、天津相銜接。
57、建立軍民科技協同創新機制。
58、保護企業經營者人身和財產安全。
59、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60、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61、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
62、支持設立國際性仲裁、認証、鑒定機構,建立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
63、營造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環境。
64、建立有利於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糾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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