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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安新县11条道路将进行环境整治提升

2021年08月31日20:30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8月31日电 (王红)雄安新区安新县将对县城主干道进行环境整治提升,涉及育才路、旅游路、依丽兰迎宾大道、永安大街、建设大街、滨河路、雁翎路、崇文大街、正义路、政通街、白洋淀大道等11条道路,项目总投资约1.95亿。

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日前发布的《安新县城主干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安新县城主干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显示,此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条道路沿线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门头牌匾更换、城市景观绿化、围墙改造、便道砖更新、城市家具、照明亮化、配电箱美化等城市微更新改造。

其中,各条道路沿线的建筑外立面改造31.62万平方米,门头牌匾更换3.88万平方米,景观绿化面积12.42万平方米,地面铺装5.89万平方米,围墙改造1952米,沥青路面改造8.78万平方米。

公告详情:

安新县城主干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城主干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安行审投字[2021]8号批准,并以AXSJ-2021-26号核准,招标人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内容:

本项目对安新县城主干道进行环境整治提升,涉及育才路、旅游路、依丽兰迎宾大道、永安大街、建设大街、滨河路、雁翎路、崇文大街、正义路、政通街、白洋淀大道等11条道路。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条道路沿线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门头牌匾更换、城市景观绿化、围墙改造、便道砖更新、城市家具、照明亮化、配电箱美化等城市微更新改造。

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包括各条道路沿线的建筑外立面改造31.62万㎡,门头牌匾更换3.88万㎡,景观绿化面积12.42万㎡,地面铺装5.89万㎡,围墙改造1952m,沥青路面改造8.78万㎡。

2.1.2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新县,涉及育才路、旅游路、依丽兰迎宾大道、永安大街、建设大街、滨河路、雁翎路、崇文大街、正义路、政通街、白洋淀大道等11条道路。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资质最低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负责人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其他人员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配备其他人员,仅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备其他人员(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1个在建或已完成工程费为20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②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即可(均为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6日(09时—17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网站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招标文件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售价0元。

注:1、有意愿的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投标人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人延误自行负责。投标人需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人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注册。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和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及审核。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1年 9月22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线上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上传经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签到、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开标地点为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大街266号)第一开标室。

备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评标,因疫情原因,各潜在投标人仅需在网上参与开标,严禁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

5.2逾期提交、未解密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安新县大王镇南六富民西路

联 系 人:田喜祥

电 话:0312-8735652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崔工

电 话:010-61954073

邮 箱: cuixiaodan@cntcitc.com.cn

安新县城主干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城主干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监理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安行审投字[2021]8号批准,并以AXSJ-2021-26号核准,招标人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新县城主干道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新县,育才路、旅游路、依丽兰迎宾大道、永安大街、建设大街、滨河路、雁翎路、崇文大街、正义路、政通街、白洋淀大道等11条道路。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安新县城主干道进行环境整治提升,涉及育才路、旅游路、依丽兰迎宾大道、永安大街、建设大街、滨河路、雁翎路、崇文大街、正义路、政通街、白洋淀大道等11条道路。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各条道路沿线的建筑外立面改造、门头牌匾更换、城市景观绿化、围墙改造、便道砖更新、城市家具、照明亮化、配电箱美化等城市微更新改造。

本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包括各条道路沿线的建筑外立面改造31.62万㎡,门头牌匾更换3.88万㎡,景观绿化面积12.42万㎡,地面铺装5.89万㎡,围墙改造1952m,沥青路面改造8.78万㎡。

2.4、资金来源:政府债券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国家、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5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资不抵债情况。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9月1 日至2021年9月7日(每天9:00-17:00),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网站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以下简称“惠招标”)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招标文件或未获取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线上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上传经 CA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签到、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地点为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大街266号)第一开标室。

备注: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评标,因疫情原因,各潜在投标人仅需在网上参与开标,严禁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开标。

5.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安新县大王镇南六富民西路

联系人:田喜祥

电话:13933236789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崔工

电 话:010-61954073

邮 箱: cuixiaodan@cntcitc.com.cn

注:

1、有意愿的投标人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若因投标人原因获取文件不成功,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人延误自行负责。投标人需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人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进行注册。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和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及审核。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责编:张佳艺、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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