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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河北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0年09月24日08: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标题:10月1日河北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作用,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近日,河北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方案》。方案明确,从10月1日起,河北省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后分为1520元、1432元、1344元、1264元四档标准,平均标准1390元,较现行标准增长380元。

此次调整后,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秦皇岛市区、唐山市区、廊坊市区、保定市区以及雄安新区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520元。承德市区、张家口市区(不含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沧州市区、衡水市区、邢台市区、邯郸市区(含马头生态工业城)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432元。井陉矿区、兴隆县、大城县、渤海新区(含中捷、南大港、临港)、河间市、南和区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344元。易县、海兴县、武邑县、大名县等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每月1264元。(记者解楚楚)

(责编:胡宇浓、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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