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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安新一干部因贪污受贿罪获刑4年6个月、罚款60万

2020年07月27日17:00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7月27日电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安新县原白洋淀保护与开发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田保奇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目前已经审结。田保奇因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田保奇,曾用名田宝琦,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安新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其后担任白洋淀保护与开发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中共党员,户籍地河北省安新县,住安新县。2019年8月8日,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河北雄安新区监察组留置,同年9月29日被逮捕。检方指控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并向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羁押于雄县看守所。

记者了解到,此案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目前已审理终结。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了田保奇受贿和贪污事实。

(12309中国检察网截图)

文书显示,河北雄安新区监察组扣押财物通知书、清单及银行汇款凭证,证实案发后,田保奇外甥于2019年8月30日上缴赃款30万元,田保奇妻子于2019年8月31日上缴赃款103万元、于2019年9月16日上缴赃款2万元,以上共计135万元。

雄县法院认为,“田保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田保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田保奇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点击看判决书原文:《田保奇受贿、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责编:张娅喃、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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