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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90名 部分崗位專科即可報名

2021年11月07日21:35  來源:人民雄安網

人民網雄安11月7日電 (何美萱)雄安新區公安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90名。其中,文職輔警75名,需本科及以上學歷﹔勤務輔警15人,專科及以上學歷即可報名。有意者可於11月9日9:00至15日17:00登錄中國雄安官網人才招聘頁面報名(網址:https://rczp.xiongan.gov.cn/)。

詳情如下:

雄安新區公安局2021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北雄安新區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9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招聘。

二、招聘人數

共招聘警務輔助人員90名,詳情請見《職位表》(見附件)。

三、應聘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保密意識、紀律觀念和敬業精神,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三)應屆生2021年12月31日前無法取得畢業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應聘人員服從崗位分配、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一)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

(二)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四)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五)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六)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網上報名:登錄中國雄安官網人才招聘頁面進行報名(網址:https://rczp.xiongan.gov.cn/)。

2.報名時間:2021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7:00

報名咨詢電話:0312-2400210、0312-2400218

報名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報名程序:

(1)開始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完全了解本次公開招聘的政策和崗位要求,然后按步驟操作。

(2)網上報名實行嚴格的自律制度,應聘人員對提交的報名信息真實性負責,凡發現填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取消應聘資格。

(3)網上報名須在中國雄安官網首頁選擇“雄安政務”模塊,再點擊圖片“雄安人才招聘”進入報名系統界面,使用本人身份証號和手機號進行注冊和登錄,然后按規范填報個人簡歷信息。需上傳本人近期電子彩色照片(免冠、正面、証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4)從“報考信息”進入職位申請頁面,每人隻能報考一個崗位。

(5)應聘人員點擊“提交”后報名信息將在系統后台被鎖定,審核員根據應聘人員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審核。“審核未過”的,可根據提示的未過原因,修改信息並重新提交審核(“審核未過”且超過報名截止時間的,將不能重新提交報名)﹔“審核通過”將不能再修改。

(6)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

(7)本次招聘共設置筆試、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環節。應聘人員在招聘任一環節存在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問題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情節嚴重的,或者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崗工作的,5年內不得應聘雄安新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

(8)凡是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相關操作的,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同時,報名和考試期間務必保管好個人的証件和信息,因個人原因造成丟失、被他人盜用和信息被惡意篡改而影響報名和考試的,責任自負。

網上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系統打印《筆試准考証》,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4.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應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表中各職位要求報名。應聘人員條件與職位要求不符的,取消應聘資格,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2)雄安新區三縣(雄縣、容城縣、安新縣)公安局的警務輔助人員有意願報名的,報名前需經所在縣公安局政工部門審核同意,未經審核同意的,取消應聘資格,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二)筆試

1.筆試時間:視疫情情況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筆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筆試准考証》。

3.筆試內容:筆試設一個科目,分為主觀題和客觀題。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安素質測試、申論三部分,筆試時間為150分鐘。

4.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進入資格復審人選。對達到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筆試成績,按不高於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並列的都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應聘人員登陸中國雄安官網查詢筆試成績、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是否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

考生對照公告要求以及報考職位具體要求,備齊審核材料。具體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尚未畢業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報名表》、《筆試准考証》、身份証、戶口本、學生証、個人征信報告、就讀學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薦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及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以及應聘所需的其他相關証明材料(如退伍証、駕駛本),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其他人員須提供:《報名表》、《筆試准考証》、身份証、戶口本、學歷証書、個人征信報告、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証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証報告》(此項作為學歷的唯一認証標准),以及應聘所需的其他相關証明材料(如退伍証、駕駛本),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雄安新區三縣(雄縣、容城縣、安新縣)公安局的警務輔助人員報考的,除以上材料外,還需出具所在縣公安局政工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証明。

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進入心理素質測評。凡是提交信息不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四)心理素質測評

心理素質測評時間、地點視疫情情況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証和《筆試准考証》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心理素質測評,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心理素質測評採用達標制,測評不達標的,不予進入體能測評。

(五)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視疫情情況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體能測評准考証》。

3.體能測評程序:

(1)身高測量(需脫鞋測量):要求男性身高1.72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2米(含)以上。

(2)體能測評:測評項目和標准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准(暫行)》執行。項目為:①縱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體能測評項目全部合格者進入面試,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系統打印《面試通知單》,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六)面試

1.面試時間:視疫情情況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面試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面試通知單》。

3.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工作適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與自我控制能力、語言表達與儀表舉止等。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達不到合格線的應聘人員,不再進入體檢等招聘程序。

5.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以上成績保留2位小數。根據總成績排名,按照招聘崗位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比例內末位總成績出現並列的,按照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應聘人員登陸中國雄安官網查詢個人成績、是否進入體檢及注意事項等,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准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相關要求執行,因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造成空缺的,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八)考察與公示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有關規定進行,如出現政治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在中國雄安官網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簽訂勞動合同和聘用

用工形式採取勞務派遣,聘用人員與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確定用人單位與招聘人員的權利、義務,試用期為3個月,經考核合格后,辦理正式入職手續。首次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參照雄安新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同等標准執行,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五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應聘人員在報名前應提前了解並嚴格遵守雄安新區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實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影響疫情防控的信息。應聘人員報名成功后即視為簽署《疫情防控承諾書》,如違反相關規定,自願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相應處理。其他招聘環節疫情防控要求將另行公布。

在公開招聘過程中,雄安新區黨群工作部和雄安新區公安局將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工作要求,必要時將綜合考慮疫情等因素調整招聘工作安排,並在中國雄安官網發布公告,請應聘人員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時關注信息發布網站,保持通訊暢通。如因天氣等原因相關招聘工作不能正常進行,將及時通過報名網站發布公告,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二)考試期間,相關事項公告將在“中國雄安官網-雄安政務-人才招聘”模塊中通知。

(三)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資格復審、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政治考察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四)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河北雄安新區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五)本公告由河北雄安新區黨群工作部、河北雄安新區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

2021年11月7日

(責編:何美萱、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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