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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安新一干部因貪污受賄罪獲刑4年6個月、罰款60萬

2020年07月27日17:00  來源:人民雄安網

人民網雄安7月27日電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安新縣原白洋澱保護與開發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田保奇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目前已經審結。田保奇因受賄罪、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田保奇,曾用名田寶琦,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漢族,大學專科文化,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安新縣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其后擔任白洋澱保護與開發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中共黨員,戶籍地河北省安新縣,住安新縣。2019年8月8日,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河北雄安新區監察組留置,同年9月29日被逮捕。檢方指控其犯受賄罪、貪污罪,並向雄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現羈押於雄縣看守所。

記者了解到,此案於2019年12月4日立案受理,后公訴機關建議延期審理,目前已審理終結。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了田保奇受賄和貪污事實。

(12309中國檢察網截圖)

文書顯示,河北雄安新區監察組扣押財物通知書、清單及銀行匯款憑証,証實案發后,田保奇外甥於2019年8月30日上繳贓款30萬元,田保奇妻子於2019年8月31日上繳贓款103萬元、於2019年9月16日上繳贓款2萬元,以上共計135萬元。

雄縣法院認為,“田保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田保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對田保奇退繳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點擊看判決書原文:《田保奇受賄、貪污一審刑事判決書》

(責編:張婭喃、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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