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
“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管理工作。”
……
為了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於日前正式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廣大中小企業,如果您遇到了“被欠賬”問題,而欠款方又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公司正在為此發愁,人民網邀請您到《領導留言板》反映問題線索,提出意見建議。
自2018年以來,《領導留言板》已先后兩次發起“清欠”話題征集,收到眾多民營及中小企業負責人的留言,不少網友反映的問題獲得解決。
下面我們來看三個已經解決的留言案例:
接下來,我們將不斷梳理網友留言,加強跟蹤報道,助力地方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馮亞濤 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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