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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証管理新政進一步放寬申請條件

2022年01月05日09:16  來源:天津日報

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經過重新修訂的《天津市居住証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証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簡稱《積分指標》)正式印發,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辦法》的修訂,主要從提升服務水平、加強登記管理、放寬申報條件、落實國家要求四個方面進行修改完善,居住証積分落戶申報實現網上受理,申請人不再需要到窗口交件,對積分指標調整不大,最低分值線和積分指標分值沒有變化。

據了解,我市從2014年起試行居住証管理制度,2016年《天津市居住証管理辦法》及《積分指標》配套政策開始施行。2018年、2020年,我市曾兩次對《積分指標》進行調整完善。該政策多年來解決了大量在我市長期穩定就業外來人口的落戶問題,此前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為了更好地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標國家相關文件要求,並與《關於深入實施人才引領戰略加快天津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有效銜接,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部門重新對《辦法》和《積分指標》進行修改完善。

原《辦法》共8章48條,此次修訂后為7章47條,主要修改完善了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提升服務水平,實現網上辦理。新《辦法》縮短了居住証辦理時間,居住証審核時間由7個工作日縮短為5日內,制發時間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日內﹔開通居住証業務網上辦理,公民可通過網絡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証、申辦居住証簽注等業務。居住証持有人同時具有電子居住証。實現居住証積分落戶申報網上辦理,減少了申報材料,經辦人可以通過網絡提交証明,不用到現場交件。

二是加強居住登記管理,強調誠信守法。新《辦法》增加了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來津公民信息,同時帶領來津公民申報居住登記的條款,強化了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的治安責任﹔為體現居住証實名制,新《辦法》刪除了在辦理居住証申領和簽注業務時由用人單位集中辦理的規定﹔增加了“居住証持有人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落戶”將給予取消積分資格或減分的規定。

三是放寬積分申報條件,擴大政策覆蓋面。新《辦法》將原來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方可申請積分,修改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並刪除申請積分落戶須“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規定,進一步放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此外,新《辦法》還刪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積分落戶人口指標總量的條款,取消年度落戶數量限制﹔刪除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一票否決”條款,進一步擴大政策覆蓋面。

四是落實國家要求,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為落實國務院“探索實行城市群內戶口通遷、居住証互認制度”的要求,新《辦法》增加了“推動京津冀居住証互認,持有相關省市居住証的來津公民,且符合本市居住証申領條件的,提供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証明材料及相關省市居住証可直接申領本市居住証,不受在本市居住滿半年的限制”條款。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把居住証積分落戶政策的適用目標人群聚焦在我市長期穩定就業的普通勞動力人口,提高了積分指標中參加社會保險、合法穩定居住等指標的分值,相應降低學歷、技能水平等指標分值,擴大了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居住的外來人口在我市落戶的機會,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人口發展活力,吸引人才流入,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陳璠)

(責編:劉師豪、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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