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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些公眾號,要被整治

2021年02月17日19:45  來源:人民雄安網

人民網雄安2月17日電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開局之年,維護好網絡傳播秩序,確保網絡空間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

中央網信辦近日召開全國網信系統規范網絡傳播秩序工作視頻會議,研究部署規范全平台網絡傳播秩序工作。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庄榮文表示,不論什麼性質的平台,不論什麼傳播形式,都要把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把激發向上向善精神力量作為最重要的目標﹔要抓住稿源這個基礎,嚴管違規自採、違規轉載等突出問題,加快合規稿源擴容提質。

規范網絡傳播秩序,重中之重在於抓好過程管理和行為管理。要抓住導向這個根本,不論什麼性質的平台,不論什麼傳播形式,都要把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把激發向上向善精神力量作為最重要的目標﹔要抓住稿源這個基礎,堅決關“后門”,嚴管違規自採、違規轉載等突出問題,大力開“前門”,加快合規稿源的擴容提質,進一步豐富網上信息內容供給﹔要把“自媒體”的規范管理作為突出任務,加大對違法違規賬號和所在平台的處置處罰力度,讓監管長牙齒,讓違規主體長記性﹔要抓住流量入口這個關鍵,緊盯重要平台、重點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主動發現新平台、新應用暴露出的風險隱患,確保規范管理全覆蓋、無死角。

與此同時,微信公眾號、搜狐號、百家號等平台相繼出通知,要求公眾賬號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証》,否則不得發布或建議不要發布時政類新聞。

通知提到,如賬號不具備有關資質,建議不要採編發布、評論解讀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領域及重大突發事件等相關信息內容。

微信公眾平台是用的是“建議不要發布”字樣,搜狐號、百家號明確給出的是“不能發布”“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措辭更為嚴厲。

搜狐號小秘書發文公告,明確規定,無資質公眾賬號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無資質賬號發布時政新聞,一經發現永久封禁。

百家號也發布《賬號資質補充說明》,通知要求,通過網站、公眾賬號等渠道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各大平台推出新規是在貫徹國家網信辦1月22日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布等服務。

實際上,早在2017年,國家網信辦就出台《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

其中第七條規定:

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2014年8月17日,國家網信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五條明確要求:

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對於“公眾賬號”這一概念,是單指微信公眾賬號嗎?平台是單指微信嗎?運營人員是單指微信小編嗎?

1月2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給出了明確定義: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是指互聯網用戶在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平台注冊運營,面向社會公眾生產發布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內容的網絡賬號。

本規定所稱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台,是指為互聯網用戶提供公眾賬號注冊運營、信息內容發布與技術保障服務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

本規定所稱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是指注冊運營公眾賬號從事內容生產發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1月31日,中央網信辦研究部署規范全平台網絡傳播秩序工作,將重點整治“自媒體”、熱搜熱榜、PUSH彈窗、短視頻平台等存在的擾亂網絡傳播秩序突出問題。事實上,全國網信系統2020年就已進一步加大網絡執法力度。據統計,全國網信系統全年依法約談網站4282家,對4551家網站給予警告,暫停更新網站1994家,會同電信主管部門取消違法網站許可或備案、關閉違法網站18489家,移送司法機關相關案件線索7550件。有關網站依據用戶服務協議關閉各類違法違規賬號群組15.8萬個。

文字來源:人民雄安網綜合綜合新華社、網信中國、中國青年報、傳媒茶話會

(責編:何美萱、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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