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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安新县出台“五十条” 建设平安安新

2020年01月11日22:37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1月11日电 雄安新区安新县出台《“安新安心 平安安心”创建活动五十条》(以下简称“五十条”),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吃、住、行、学、财等,全面推动“平安安新”建设迈上新台阶。

安新县召开“安新安心 安全放心”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安新县委宣传部供图

10日上午,安新县召开“安新安心 安全放心”创建活动动员大会,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对“五十条”涉及到的单位进行了任务分工,要求春节之前,“五十条”提出的措施都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十条”从出行安全、人身安全、经济安全、食品安全、住房安全、农村安全、医疗安全、网络安全、校园安全等九个方面,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交通拥堵,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金融诈骗,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卫生不合格,个人信息被非法曝光、贩卖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切实推荐平安安新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据了解,为促进“五十条”落实,安新县成立了“安新安心、安全放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且每一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安新县还将建立“平安安新”微信公众号,开辟群众留言举报通道,收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同时,将建立一套体系完备的问题发现办理机制,做到随收集、随交办、及时解决,并公开反馈问题处置情况,把“平安安新”平台真正打造成为老百姓信得过的安全中心。

附:“安新安心、安全安心”创建活动五十条

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目标,全面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创建和相关社会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激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不断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问题,最大限度地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一、出行安全方面

1.加强对道路行驶车辆的安全管理,重点对“两客一危”、校车、非法营运三轮车进行安全管理,加强交通法规宣教,规范三轮车不文明行驶行为。对重点车辆在县城区规划限行区域,营造平稳有序的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交通局、客货运企业、教育局、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充分发挥白洋淀志愿者作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行人的交通法规宣传力度,纠正抵制横穿公路、翻越栏杆、不打手势掉头、拐弯等不文明出行行为。〔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宣传部、白洋淀志愿者联合会;完成时限:1月15日前启动,长期坚持〕

3.整治学校周边路段交通秩序,规划研究接送学生路线,严禁接送学生车辆原地掉头,改善上下学时期交通拥堵情况。〔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月9日前启动,长期坚持〕

4.加强对早市路段以及上下学期间各校园门口违规占道摆摊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缓解交通压力。(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月9日前启动,长期坚持)

5.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采取增设减速线、安装减速带、信号灯、警示灯、修补道路坑洼等措施,剔除安全隐患问题。〔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交通局;完成时限:2月10日前完成集中排查,5月1日前完成设施设置,长期坚持〕

6.规范出租车管理,更好服务居民出行。(责任单位:交通局;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7.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并坚持常态化日常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宣传部、白洋淀志愿者联合会;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8.加强道路视频监控、卡口抓拍建设,大力整治开车不系安全带、吸烟、接打电话等交通陋习。〔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9.严厉打击乱扔“不倒钉”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公安局;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10.在白洋淀大道、高速引线、容蠡线、保静线等交通主干道,加强公路巡逻,提高见警率,实现交通事故率同比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11.完成白洋淀大道公安检查站建设,有效剔除各类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公安局;完成时限:2月28日前)

12.加大对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春节期间,要增加警力和巡查频次,加大对违法车辆曝光力度,营造整治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宣传部;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13.在主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和农村重要路口、路段设白洋淀志愿者,协助交通警察整治交通秩序。〔牵头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白洋淀志愿者联合会;完成时限:4月1日前启动,长期坚持〕

14.冬季雪后及时清理各道路、桥梁路面积雪,减少因湿滑发生的追尾事故和非机动车、行人滑倒摔伤。(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养路工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定期对路灯、红绿灯等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及时抢修故障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人身安全方面

16.加强公共视频监控建设,在主城区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对各住宅小区视频监控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对视频监控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提高利用率,在京新风景园小区试点建设人脸识别和周界报警系统,成熟后全面推广。(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政法委;完成时限:5月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17.加强早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巡逻防控,严厉打击偷盗团伙,保护人民群众、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完成崇文大街警务站和白洋淀文化广场警务站建设,做到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主城区刑事、治安发案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公安局;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18.加强伤害案件成本宣传,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公民控制冲动,保持理智,有效降低伤害类案件发生率。(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三、经济安全方面

19.加强防诈骗、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宣传,教育征迁群众得到补偿款后要捂紧钱袋子,严防不法侵害。〔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征迁办;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20.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民及征迁群众的禁赌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征迁办;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21.开展防盗知识宣传,提升群众防盗窃意识,锁好门窗,家里不放大额现金,防止盗窃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22.组织开展群防群治,乡镇、村(社区)、派出所组织辖区内白洋淀志愿者组成巡防队伍,提升辖区安全防范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民政局(社工办),责任单位:公安局(派出所)、白洋淀志愿者联合会;完成时限:1月15日前启动,长期坚持〕

四、食品安全方面

23.对学校食堂、超市以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重点区域有害“垃圾”食品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食品全部下架处理,确保学生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完成时限:2月9日启动,长期坚持)

24.建设“千里眼”明厨亮灶监管系统,引用高清监控对学校食堂、餐饮经营企业实施全时监管,确保学生和群众食品安全放心。(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完成时限:5月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25.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各乡镇集市的监督执法,重点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26.加强对饭店、小吃店、小摊位食品及外卖食品的卫生检查,保证卫生达标。(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27.加强对农村地区“红白事”流动饭店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五、住房安全方面

28.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加强对农村住房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老旧危房并做出相应处置。(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29.加大对燃煤取暖住户的安全监管,室内使用型煤客卧连通的住户全部配装一氧化碳报警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社工办)、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立即启动,长期坚持〕

30.煤改气住户的安全隐患检查,对天然气取暖的居(村)民,组织天然气公司定期入户检查,及时发现用气安全隐患并处理到位。〔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天然气公司、各乡镇、民政局(社工办);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31.定期检查各社区(村)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维护情况,尤其是高层建筑小区,组织居(村)民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规范各住宅小区内停车位设置和车辆停放,严禁侵占消防通道行为,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牵头单位: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派出所)、民政局(社工办);完成时限:4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32.对住宅小区联通、移动、电信相关线路私拉乱搭现象进行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牵头单位: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责任单位:民政局(社工办)、消防大队;完成时限:5月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六、农村安全方面

33.提升农村监控视频覆盖率,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大对偷盗行为的震慑力。(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公安局;完成时限:5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34.在河淀沿岸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强化冬季冰上和非冰季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减少溺水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35.长效长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打击态势。(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6.积极排查化解征地拆迁、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民政局(社工办)、公安局(派出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7.建立健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落实办公场所、专职人员,配备工作设施和综治信息系统,确保实体化运行。组织各村(社区)建立健全村(社区)治保会、民调会、巡逻队,切实提升村(社区)治安防控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月20日前完成人员配备,长期坚持)

38.认真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完善建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化解在本地”。(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七、医疗安全方面

39.强化联动处置机制,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患者及其家属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处理。(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卫健局;完成时限:4月1日前完成机制建设,长期坚持)

40.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安全的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卫健局;完成时限:5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41.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疗体制改革,选派业务骨干到省、市重点医院进行培训,学习先进经验技术,带动提升医疗水平,防止医疗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卫健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八、网络安全方面

42.加大对公民保护个人信息的宣传力度和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切实消除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网信办;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43.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侮辱等有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网络赌博、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毒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共同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公民网上安全。(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网信办;完成时限:5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44.加大对自媒体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正面宣传,杜绝不实消息。〔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九、校园安全方面

45.定期对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及公共活动场所开展防疫消毒,减少空气中的致病菌,提升校园环境卫生,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相关工作的督导。(牵头单位:教育局,责任单位:卫健局;完成时限:1月10日启动,长期坚持)

46.加强校园安保设施建设,建立校园警务室,配齐保安人员,配备安防器械,在校园门口安装减速带、防撞栏等防冲撞设施,为学校师生安全设置好第一道安全防护网。(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完成时限:3月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47.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校园暴力、校园欺凌,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教育局、政法委(司法局);完成时限:5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48.加强对“小饭桌”等培训机构经营秩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等监督管理,规范运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消防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5月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49.解决学校食堂提供一次性餐盒问题,提倡使用卫生消毒合格的安全餐具,引导学生使用自备餐具。(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局;完成时限:3月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50.深入摸排校园周边的治安难点和乱点,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安排警力和教师、家长组成的白洋淀志愿者队伍在学校门口轮值,全面保障学生入校、放学等时段的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教育局、白洋淀志愿者联合会;完成时限:2月10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责编:胡宇浓、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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