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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实施方案》修订经济状况核定办法 放宽低保准入条件

2020年06月09日15:38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天津出台《实施方案》修订经济状况核定办法 放宽低保准入条件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昨日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为了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天津市出台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天津市、区、街乡镇将组织人员走到困难群众身边,开展走访排查工作,与此同时,通过扩大社会救助求助渠道、降低社会救助门槛等多种方式,“兜牢、兜准、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让全天津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方案》明确,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在对城乡低保、特困、低收入救助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通过临时救助政策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对年度支出总和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家庭支出总和包括医疗费用、教育费用以及临时救助审批部门认定的必要护理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按低保标准核定)等。

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天津市采取“分类施保”,根据《方案》,将对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进行修订完善,适当放宽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准入条件。充分利用天津市、区的社会救助基金开展个案精准救助,妥善解决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者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家庭,或特殊群体个案困难,确保救助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于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委托照料人不能尽到照料责任或者居住条件有安全隐患的特困供养对象,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

扶贫还须扶志,输血不如造血。《方案》鼓励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城乡低保人员就业后应主动申报,申报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首次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核减600元/月的劳动成本,核减期为一年。实施渐退制度,城乡低保人员通过劳动就业,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主动申报的,可给予一定时间的延保渐退期。具体方式:城乡低保人员在扣除就业奖励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可继续按月领取低保金。具体标准: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领取低保金的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实现稳定脱困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针对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可能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方案》也明确了具体的帮扶措施,压实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责任,及时准确了解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人员生活状况和真实需求,纳入分级分类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救助帮扶不漏一人。进一步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将原有急难型临时救助随有随批要求,量化到24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确保快速及时施救。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务工成本500元,直至疫情结束。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天津市民政局救助处一级调研员张雪松介绍,为了铺大社会救助这张网,除了靠各级工作人员去发现困难群众,天津市还扩大了社会救助求助渠道,通过关注“天津民政”微信公众号,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就能与相关救助部门实现无缝对接。(韩雯)

(责编:李兆民、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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