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阅读:雄安新区容城县发布通告 加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

雄安新区容城县发布通告 加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

2020年01月21日17:12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1月21日电(李雪晴) 雄安新区容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行为开展综合整治。据悉,该通告自2020年1月21日起实施。

根据通告,自2020年2月11日起,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等车辆驶入奥威路、金台路、板正大街以及白洋淀站周边惠源路、昌泰路、益达街路段。对违反该通告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查扣。

通告全文如下:

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市容环境,维护我县营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电动三轮车等车辆非法生产销售、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营运等行为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拼装、改装的电动(燃油)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20年2月11日起,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反本通告的,由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扣留车辆,依法罚款并取缔非法营运。

三、2020年2月11日起,禁止各类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电动汽车除外)等车辆驶入奥威路、金台路、板正大街以及白洋淀站周边惠源路、昌泰路、益达街路段。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查扣。

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1日起实施。

容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责编:李雪晴、施云娟)

排行榜一天一周一月


微信


微博


分享


返回
顶部

关闭

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