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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萬元 雄安印發新辦法激勵改革創新

2023年05月26日14:38  來源:人民雄安網

人民網雄安5月26日電 (何美萱)近日,雄安新區印發《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雄安片區制度創新資金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獲全國首創性制度創新成果認定的創新主體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獲全省創新性制度創新成果認定的創新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申報項目評審周期為半年一次,每年6月、12月開展評審活動。

《辦法》明確,制度創新是指各創新主體在貿易、投資、產業、金融、營商環境等領域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形成的先進制度以及開展的特色創新實踐。創新主體是指組織、實施、參與制度創新活動的雄安新區范圍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辦法》規定,制度創新包括具有全國首創性的制度創新成果和具有全省創新性的制度創新成果。其中,全國首創性的制度創新成果包含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批示肯定(書面批示)﹔被黨中央、國務院(含辦公廳)發文在全國復制推廣﹔被黨中央和國家機關、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發文在全國復制推廣﹔被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簡報刊發推廣﹔被商務部研究院、中山大學自貿區綜合研究院等國內外知名機構評選具有全國復制推廣價值,且經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制度創新成果。全省創新性的制度創新成果包含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肯定(書面批示)﹔經省委、省政府(含辦公廳),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並發文在全省復制推廣﹔經省有關部門認定並發文在全省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此外,對獲全國首創性制度創新成果認定的項目,在年度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獎”評選時,予以優先考慮。對獲全省創新性制度創新成果認定的項目,在年度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獎”評選時,予以優先考慮。如一項制度創新成果涉及多家單位,獎勵資金由申報單位自行商議后分配,最多不超過3家。

各創新主體應按照《辦法》填寫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雄安片區制度創新資金獎勵申報表,一項制度創新成果涉及多家單位的原則上應聯合申報,由牽頭單位組織統一申報。

《辦法》有效期3年。本辦法到期失效后已申報但尚未兌付的政策資金可延續執行,直至撥付完成。

附件: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雄安片區制度創新資金獎勵申報表

(責編:何美萱、劉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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