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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罰款5萬元 雄安新區雄縣發布新通告

2022年03月22日20:27  來源:人民雄安網

人民網雄安3月22日電 (王紅)雄安新區雄縣人民政府3月22日發布關於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稱森林草原防火期將至5月31日,區域為雄縣境內千年秀林、苗景兼用林、游憩林、廊道綠化、木本經濟林、公園游園、既有林等所有林地,白洋澱濕地內的蘆葦草甸分布區。

公告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區域內,嚴禁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澱區﹔燒火取暖、野外吸煙、亂丟火種、燒紙祭祀﹔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野炊、生火烘烤食物﹔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爆破作業﹔以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用火行為。

在森林防火期內野外用火的,由縣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對個人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詳情如下:

雄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切實保護新區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域:雄縣境內千年秀林、苗景兼用林、游憩林、廊道綠化、木本經濟林、公園游園、既有林等所有林地,白洋澱濕地內的蘆葦草甸分布區。

三、各鄉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嚴格實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認真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區域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澱區﹔

(二)燒火取暖、野外吸煙、亂丟火種、燒紙祭祀﹔

(三)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爆破作業﹔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用火行為。

五、各鄉鎮在進入本轄區重點林區的路口,要依法設立臨時防火檢查站,對進入林區所有車輛和人員進行檢查,查扣火種並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廣播、電視、通訊、網絡等宣傳媒體要高密度播發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公安部門要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孔明燈)的行為,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行為,嚴懲野外非法用火違法﹔對於防火區域內未經審批的違法用火行為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取締非法生產、銷售冥幣等上墳祭祀易燃品的企業和門店﹔林業中心要搞好督導檢查,督查鄉鎮清除林邊、村邊、路邊、溝邊、石油井邊和高壓線下的雜草、垃圾、秸稈等可燃物,要與造林企業簽訂防火責任狀,督辦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限期設置隔離帶、防火道、取水點,完備防火隊伍和滅火器械。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管理局)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接到火情報告后,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扑救。

七、發生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要做好火場區域氣象預報﹔交通運輸部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工具﹔公安部門要維護治安秩序、保障道路暢通,必要時負責群眾轉移﹔衛健部門要組織救治傷殘人員﹔民政部門要妥善安置災民。執行火災扑救的防火車輛,按有關規定免收車輛通行費。

八、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群,監護單位和個人要落實好監護責任,此類人群造成森林草原火災損失的,由監護單位和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在林地內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的,需經縣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4號)第三十八條及省林業局、省監察廳、省公安廳印發的《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冀林公字〔2006〕26號)第十條的規定,在森林防火期內野外用火的,由縣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嚴禁阻擾防火執勤人員工作,妨礙森林草原防火管理的行為,阻擾防火執勤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在林區邊緣農田內焚燒秸杆的,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進行處罰﹔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造成森林火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在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重點旅游景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對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切實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火警電話:119

雄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5561778

雄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責編:王紅、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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