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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起 雄安容城县将对城区便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2021年08月10日18:30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8月10日电 (王红)雄安新区容城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通告,自8月20日起,将对城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便道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通知明确,容城县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将对城区便道违法停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驾驶人在现场的违法停放车辆,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将依法拖离;对擅自拆除、移动、损毁和涂改道路停车设施和停车位标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详情:

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便道违法停车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管理,规范便道停车秩序,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城区便道违法停车综合整治行动,特此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便道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其他影响道路通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

二、管理规定

(一)城区便道及周边停车位由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施划,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便道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施划停车位。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涂改便道公共停车位,不得以设锁、放置物品等非停放车辆行为擅自占用便道公共停车位。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便道停车时应当停车入位,机动车在停车位内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得违规占道临时停车,不得在公园绿地上行驶或停放车辆。

三、整治措施

县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对城区便道违法停车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驾驶人在现场的违法停放车辆,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将依法拖离;对擅自拆除、移动、损毁和涂改道路停车设施和停车位标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本通告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

2021年8月7日

(责编:王红、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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