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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0名 部分岗位专科即可报名

2021年11月07日21:35  来源:人民雄安网

人民网雄安11月7日电 (何美萱)雄安新区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0名。其中,文职辅警75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15人,专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有意者可于11月9日9:00至15日17:00登录中国雄安官网人才招聘页面报名(网址:https://rczp.xiongan.gov.cn/)。

详情如下:

雄安新区公安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0名,详情请见《职位表》(见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保密意识、纪律观念和敬业精神,道德品行良好。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三)应届生2021年12月31日前无法取得毕业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人员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登录中国雄安官网人才招聘页面进行报名(网址:https://rczp.xiongan.gov.cn/)。

2.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9:00至11月15日17:00

报名咨询电话:0312-2400210、0312-2400218

报名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报名程序:

(1)开始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完全了解本次公开招聘的政策和岗位要求,然后按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在中国雄安官网首页选择“雄安政务”模块,再点击图片“雄安人才招聘”进入报名系统界面,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注册和登录,然后按规范填报个人简历信息。需上传本人近期电子彩色照片(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4)从“报考信息”进入职位申请页面,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后报名信息将在系统后台被锁定,审核员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未过”且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不能重新提交报名);“审核通过”将不能再修改。

(6)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7)本次招聘共设置笔试、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环节。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或者聘用后未按要求到岗工作的,5年内不得应聘雄安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8)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雄安新区三县(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公安局的警务辅助人员有意愿报名的,报名前需经所在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视疫情情况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设一个科目,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素质测试、申论三部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4.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应聘人员登陆中国雄安官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考生对照公告要求以及报考职位具体要求,备齐审核材料。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尚未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个人征信报告、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及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以及应聘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伍证、驾驶本),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员须提供:《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征信报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项作为学历的唯一认证标准),以及应聘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伍证、驾驶本),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雄安新区三县(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公安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所在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凡是提交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地点视疫情情况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测评不达标的,不予进入体能测评。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视疫情情况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评准考证》。

3.体能测评程序:

(1)身高测量(需脱鞋测量):要求男性身高1.72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2米(含)以上。

(2)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为: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项目全部合格者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视疫情情况以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再进入体检等招聘程序。

5.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以上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应聘人员登陆中国雄安官网查询个人成绩、是否进入体检及注意事项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考察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进行,如出现政治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在中国雄安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

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的权利、义务,试用期为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首次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雄安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雄安新区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影响疫情防控的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即视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其他招聘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将另行公布。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雄安新区公安局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综合考虑疫情等因素调整招聘工作安排,并在中国雄安官网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时关注信息发布网站,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天气等原因相关招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考试期间,相关事项公告将在“中国雄安官网-雄安政务-人才招聘”模块中通知。

(三)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公告由河北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1年11月7日

(责编:何美萱、施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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