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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简政放权:“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雄安事雄安办”

2023年10月19日14:15 | 来源:人民雄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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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雄安10月19日电 (记者王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等重大战略,根据重点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和建设进程,充分赋予其省级经济社会审批权限,以错位发展打造河北省产业竞争新优势。

《意见》提出,推动实现“雄安事雄安办”。聚焦在京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版块等重点疏解项目,以及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创新,按照按需下放原则,依法充分赋予雄安新区发展自主权,减少对雄安新区常态化事务性管理,推动雄安新区向城市管理体制转变。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推动廊坊“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一体化、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发展后奥运经济、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等,依法下放一批省级审批权限,加快推进京津冀三地政务服务协同,更好地承接京津科技转化和产业转移。

推进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临港产业做强做大,向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沿海经济带依法下放港口经济管理权限,为环渤海港口群提供差异化政策支撑。

支持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根据功能定位、发展阶段、产业重点等,坚持因地制宜、一区一策,依法赋予重点开发区(园区)、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准入、投资项目、财政金融等省级审批权限,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能级和水平。

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落地,按照县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实际承接能力,将发展亟需的省级审批权限依法下放县级实施,赋予县域更大发展自主权。

《意见》提出,按照“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依据《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除涉及重大安全、近年没有办件量及不宜或依法不能下放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纳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放权储备清单》(以下简称《放权储备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更新调整。

对《放权储备清单》中的事项,河北省有关部门需调整事项审批层级的,直接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县两级具备产业发展基础和承接能力的,提出用权需求清单,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各市或雄安新区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放权事项达成一致后,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放权通知。承接地方要在通知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承接工作方案,并及时动态调整事项清单。

承接地方自放权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河北省有关部门要提前开展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同步移交制式证照、资料表单、操作规程等,开放共享专家库资源;涉及审批系统的,要开通审批权限,配置审批账号等;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省有关部门加大指导力度,协助承接地方实施。

《意见》规定,承接地方要在放权通知印发6个月内对下放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放权回收机制,对基层承接不住、无办件量或出现违法违规审批的事项联合发文收回。

(责编:李雪晴、刘师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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