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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條例》今起正式實施 為“綠色長城”筑牢法治“防火牆”

2021年11月01日18:20  來源:河北日報
原標題:《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條例》今起正式實施 為“綠色長城”筑牢法治“防火牆”

塞罕壩百萬畝林海,首次迎來專門立法“呵護”。11月1日起,《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條例》正式施行,為塞罕壩這道“綠色長城”筑起一道法治“防火牆”。

“條例的施行,對塞罕壩機械林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具有裡程碑意義,標志著塞罕壩機械林場及周邊區域依法治火工作翻開了新的篇章。”省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劉鳳庭表示。

這部條例因何而立?有哪些亮點?將會提供哪些保障?記者採訪了人大、林草、林場等領域專家,從5個關鍵詞解讀條例實施后即將帶來的新變化。

關鍵詞一:依法治火

立法,當務之急、刻不容緩

59年來,三代塞罕壩人在荒原上造林115萬畝,構筑起首都和華北地區的水源衛士、綠色生態屏障。如今,林場每年涵養水源2.84億立方米、固碳86.03萬噸、釋放氧氣59.84萬噸,資源總價值231.2億元。

筑牢森林“防火牆”,關系生態安全,關系子孫后代。

2021年8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親臨塞罕壩機械林場考察,再三叮囑,“防火責任重於泰山,要處理好防火和旅游的關系,堅持安全第一,切實把半個多世紀接續奮斗的重要成果撫育好、管理好、保障好。”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決定制定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專門地方性法規。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王東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對塞罕壩防火立法把關定向、逐條修改。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將制定條例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深入調研論証,廣泛聽取意見,努力提高條例起草效率和質量。

“做好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立法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行動,也是將重大部署轉化為法律規范的關鍵步驟,對於傳承好塞罕壩精神,筑牢京津生態屏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政治意義和現實意義,十分緊迫且必要。”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從立項到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條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條例共八章六十七條,以提升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整體能力為方向,以確保防火工作萬無一失為目標,是一部“小切口、大部頭”的專項法規。

“全省林草系統將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囑托,大力弘揚塞罕壩精神,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好條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塞罕壩機械林場及周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確保塞罕壩及其周邊森林草原防火絕對安全。”劉鳳庭表示。

關鍵詞二:壓實責任

全面建立防火責任制,確保全鏈條監管

“責任的盲區,往往是隱患的源頭。”在周英看來,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涉及多個領域、多個部門,科學合理劃定各方職責邊界至關重要。

從壓實責任入手,條例全面建立防火責任制,對省市縣鄉政府、指揮機構及其林業和草原、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部門,以及村民委員會、護林員、瞭望員的管理職責都進行了明確,實現防火責任全覆蓋。

條例規定,省市縣人民政府實行分級負責制,塞罕壩機械林場實行林長制,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同時,細化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第一責任人、直接領導責任和具體責任,明晰林業和草原、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監管執法責任。

森林防火,責任重如泰山。當前正值冬季森林防火關鍵期,塞罕壩機械林場黨委書記安長明表示,林場將按照條例規定,切實履行各項職責,建立健全塞罕壩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責任制,落實林長制,構建屬地負責、部門監管,歸口管理、聯防聯控,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常態長效機制。

關鍵詞三:嚴控旅游

禁止旅游區全年封閉管理,其他區域6月16日至10月14日開放

隨著游客的日益增多,塞罕壩機械林場防火安全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為破解旅游和防火之困,周英介紹,條例專設旅游防火一章,堅持旅游服從防火安全要求,對禁止旅游區劃定范圍、劃定程序、公布程序作出規范,並提出禁止旅游區與其他區域物理隔離、限制不利於防火安全的旅游活動等一系列舉措。

條例規定,省政府應當劃定並向社會公布塞罕壩機械林場以及周邊區域禁止旅游區,並實行全年封閉管理,禁止游客進入。禁止旅游區之外的區域每年6月16日至10月14日開展旅游活動,遇有高溫、大風、干旱等高火險天氣,應當立即停止旅游活動。其他時間段禁止開放。

條例還對禁止旅游區之外的區域,不得開展燃放篝火、燃放煙花爆竹、野外燒烤、空中飛行、摩托越野、騎馬穿行等影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的游樂活動作出規定。同時,要求採取設置隔離護欄、隔離網和拓寬防火隔離帶等措施,對禁止旅游區與其他區域進行物理隔離。

安長明認為,這些新的禁止性要求為塞罕壩森林防火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我們將進一步加強旅游防火管理,嚴格控制旅游開發,限制開展不利於防火安全的旅游活動,並將禁止旅游區域及時向社會公布。”

關鍵詞四:預防為主

強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加強區域聯防聯控

周英介紹,針對森林防火隱患重點問題,條例全面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每一個章節、每一個條款都從有利於實現防火安全這個立法初衷出發,強化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突出防滅火措施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強化人防體系建設,條例加強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發揮防火專家組作用,落實網格化管理,明確護林員、護草員、瞭望員等職責。同時,對加強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提出硬性要求,科學規劃建設各類防火設施設備。條例還強調發揮科技在防火工作中的作用,加強視頻遠程監控及信息化網絡體系建設,推進智慧預警、應急通信、航空護林。

劉鳳庭表示,塞罕壩機械林場即日起將嚴格實行全域防火、全年防火、全員防火制度,深入開展生態安全隔離網、視頻監控布局提升、防火隔離帶“三張網”建設,擴展加強“天、空、地”一體化預警監測體系,確保絕對安全。

條例還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制度,規定省政府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聯防機制,塞罕壩機械林場與周邊森林草原的管理機構以及縣鄉村間加強聯防聯訓和協作會商。

安長明表示,下一步將建立健全聯席會議、信息共享、通訊聯絡、力量調動、預警和信息報告等制度,不斷提升區域聯防聯控能力,真正達到“林權有限、防火無界”的聯防聯護效果。

關鍵詞五:嚴管嚴罰

造成火災將依法追責,並責令補種樹木、恢復植被

“堅持嚴管嚴罰,也是條例的一大特點。”周英介紹,無論是對於地方政府、林業主管部門還是個人,森林防火的責任都更重了,違反條例規定所付出的成本更大了。

法律責任一章共11條,佔條例總篇幅的近六分之一。條例對曾經有過的和可能發生的影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行為,比如高火險期擅自進入林場、違規野外用火、不設置防火警示標志、破壞防火設施設備、拒絕防火檢查、不消除火災隱患、機動車不安裝防火裝置等,一一明確處罰措施,確保務實管用。

同時,加大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下限。比如,在高火險期內未經批准擅自進入高火險區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森林草原火災,除依法追究責任外,還可以責令責任人補種樹木、恢復植被。

“條例施行后,還有一系列的工作需要跟進。”劉鳳庭說,他們將對67條內容逐條制定落實方案,加強執法機構建設及執法力量保障,強化執法監督,有效懲處違法行為,確保條例執行到位。

周英表示:“下一步,我們將認真履行人大職能,依法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靈活運用執法調研、代表視察、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政府有關部門切實開展工作,確保條例真正落地落實、見到實效。”(河北日報記者周潔)

(責編:王紅、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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