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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容城縣集中清理整治小廣告 9月15日后未清理將處罰

2021年09月07日22:14  來源:人民雄安網

人民網雄安9月7日電 (王紅)雄安新區容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通告,稱即日起在城區范圍內開展集中清理小廣告整治行動。

公告要求,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已張貼、刻畫、噴涂小廣告的,需於9月15日前由廣告宣傳單位自行清理干淨﹔逾期未清理干淨以及9月15日后非法張貼、刻畫、噴涂小廣告的,將由容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責令清除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通告全文如下:

關於開展集中清理小廣告整治行動的通告

為加強對容城縣亂貼亂畫小廣告行為的整治,維護良好的市容市貌,推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衛生城市、森林城市等工作,容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自2021年9月6日起,在縣城區范圍內開展集中清理小廣告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地面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噴涂或者粘貼小廣告等影響市容的行為。縣城區各單位、企業、門店和個人應自覺遵守規定,嚴禁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和其他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噴涂或者粘貼小廣告,對在權屬范圍內亂貼亂畫小廣告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及時加以清理。

二、本通告發布前,已張貼、刻畫、噴涂小廣告的,9月15日前廣告宣傳單位自行清理干淨。逾期未清理干淨以及9月15日后非法張貼、刻畫、噴涂小廣告的,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責令清除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容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9月6日

(責編:王紅、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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