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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印發《法治河北建設規劃(2021—2025年)》

2021年07月12日08:40  來源:河北日報

日前,河北省委印發《法治河北建設規劃(2021—2025年)》,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統籌推進“十四五”時期法治河北建設各項工作,根據黨中央印發的《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奮力推進新時代法治河北建設邁上新台階

河北地處京畿要地,肩負著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的重要責任,營造良好的政治環境、法治環境、社會環境責任重大、任務艱巨。黨的十八大以來,全省上下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緊緊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統一領導,扎實推進全面依法治省各項工作,立法質量效率顯著提升,依法行政不斷完善,公正司法有力有效,執法監督全面加強,法治宣傳深入人心,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當前,河北仍處於加快高質量發展的歷史性窗口期和戰略性機遇期,同時也處於轉型升級、爬坡過坎的關鍵階段,需要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全省上下必須堅持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准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要深刻認識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帶來的新趨勢、新挑戰、新要求,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的實際出發,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加快建設平安河北、法治河北,有力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引領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堅持服務全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全面推進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設,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堅決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

(二)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牢牢把握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証,堅決執行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和完善黨領導法治建設的各項制度和工作機制,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河北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確保法治河北建設的正確方向。

——堅持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系統總結運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鮮活經驗,全面系統深入研究法治河北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經驗做法,不斷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強人權法治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限制、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和權利,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系統觀念。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河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法治河北建設水平。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聚焦黨中央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法治建設薄弱環節,著眼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固根本、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切實增強法治河北建設的時代性、針對性、實效性。

——堅持從河北實際出發。立足省情,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法治建設總體進程、人民群眾需求變化等綜合因素,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內外法治有益經驗,循序漸進、久久為功,確保各項制度設計行得通、真管用,更好發揮法治對改革發展穩定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省委領導全面依法治省體制機制更加健全,法規規章制度更加完備,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日益完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更加科學有效,法治社會建設取得重大進展,黨內法規制度更加健全,全面依法治省邁出堅實步伐。到2035年,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形成,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相適應,建成更高水平的法治河北。

二、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決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

(四)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准則。任何組織、個人都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同憲法法律相抵觸,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

(五)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規和作出的決定決議,應當確保符合憲法規定、憲法精神。遵守合憲性審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憲法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制度,擬出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實施、適用問題的,都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合憲性審查請求。在備案審查工作中,應當注重審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精神的內容。

(六)推進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在全社會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培訓教育體系,持續開展全省干部憲法法律知識考試。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加強青少年憲法法律教育,增強青少年的規則意識、法治觀念。創新形式載體,全面提升憲法學習宣傳教育實效。加強憲法主題公園、廣場等宣傳陣地建設,增強西柏坡紀念館、李大釗紀念館、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等“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基地”的憲法宣傳教育功能。

三、完善法規規章制度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按照黨中央大政方針領導本地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議把關作用。健全省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重要法規草案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規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特別是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更好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

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章,保証規章質量。

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加強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立法專家顧問制度,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強和拓展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暢通基層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立法途徑。

(八)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強對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北京冬奧會籌辦等重大國家戰略和國家大事的法治保障。圍繞鞏固提升“雙創雙服”、“三深化三提升”、“三創四建”活動成果,認真開展“三重四創五優化”活動、“三基”建設年活動,針對促進河北改革發展的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法治需求,及時通過立法推動解決問題,保証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推動制定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障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等急需的法規規章。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創新立法保障,及時清理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國際規則不相符或相抵觸的相關法規規章政策。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規范共同行政行為的法規規章。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完善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制度建設,為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健康河北、維護社會治安等提供有力保障。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規規章制度建設。加強安全領域立法。健全軍民融合發展法規規章制度。加強數字經濟領域立法,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相關法規規章制度。加強區域協調發展法規規章制度建設。制定和修改法規規章要著力解決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問題。統籌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法規規章存在的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

針對法規規章與上位法之間和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問題,及時組織清理。加強立法的協同配套工作,實行相關法規規章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謀劃、同步研究,增強法規規章整體功效。加強立法評估論証工作。加強法規規章解釋工作。落實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和黨內法規信息平台建設的相關任務。

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成熟的,抓緊出台﹔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涉及的改革舉措,實踐証明可行的,及時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關法規規章。

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規規章政策,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

(九)健全立法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証、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規劃計劃編制機制,科學編制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計劃和省政府立法規劃計劃,充分發揮立法規劃計劃的統籌引領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見機制,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增強立法透明度。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健全立法征求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採納的,應當進行說明。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立法中的重大事項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加強論証咨詢,推進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爭議事項協調機制,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按照立法技術規范,加強立法指引。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對跨區域地方立法的重大事項按法定程序請示全國人大常委會。

(十)加強設區市和民族自治縣立法工作。有立法權的地方應當緊密結合本地發展需要和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性、實效性,創造性做好立法工作。健全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確保地方性法規不與上位法相抵觸,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

四、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十一)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整治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清單制度落實,編制全省各級政府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清單、行政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証明事項清單等,依法向社會公布。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推進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化管理。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決策中的作用。健全重大行政決策事前評估和事后評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應經過合法性審核。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優化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深入推進鄉鎮和街道綜合執法改革,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規范管理。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和應用。落實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相關要求。建立健全軍地聯合執法機制。

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持續開展“減証便民”行動,全面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制度建設。

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准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加大公平競爭審查,開展政策實施評估。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司法。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重點治理政府失信行為,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強化政府誠信示范作用,提升依法履職和履約踐諾能力。建立健全政務信用記錄制度和政府信用評價制度,完善政府失信懲戒機制。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

提升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續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實現“一網、一門、一次”。不斷完善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功能,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台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加快推進除110、119、120、122等緊急熱線外的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歸並至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統一名稱、統一號碼、統一標識,實現一個號碼服務、全天候在線。推動基層服務便民化,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形成覆蓋城鄉、高效便捷、省市縣鄉村五級貫通的政務服務體系。

扎實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不斷激發法治政府建設的內生動力。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完善評估標准,強化指標引領。加強依法行政考核,充分發揮考核導向作用。

(十二)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鞏固拓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改革成果。在鄉鎮和街道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實現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配強配齊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人員。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依法整治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和各類商品的違法行為。加強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推進衛生監督機構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建設。堅持依法鐵腕治污,創新科技執法手段,加強環保聯合執法,嚴厲查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突出重點行業領域,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雙控”機制建設,加強專項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加強社會保障執法,落實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個人、社會的社會保障權利、義務、責任,打擊欺詐騙保、套保或挪用貪佔各類社會保障資金的違法行為。落實國家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証件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准,推進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健全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鼓勵開發運用電子化自由裁量系統輔助裁量。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發布代表性、針對性和示范性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加強源頭防范,及時評估執法風險,制定執法風險化解和處置預案,及時化解矛盾問題。

(十三)推進公正高效權威司法。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堅持符合國情省情和遵循司法規律相結合,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

按照三級法院職能定位,充分發揮審級監督功能。探索將具有普遍法律適用指導意義、關乎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較高層級法院審理。推進中高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改革,理順內設機構改革和辦案組織建設關系。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創新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機制。大力推進互聯網訴訟。進一步發揮“四大檢察”、“十大業務”職能作用,以辦案為中心優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機制,健全法律監督體系,強化檢察監督能力,做優傳統業務,做好新增職能,補強工作短板。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構建涉案未成年人社會支持體系。

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依法賦權獨任庭、合議庭。健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院庭長直接審理機制。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堅持“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落實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健全擔任領導職務的檢察官直接辦案制度。加強辦案團隊建設,推動司法人員專業化分工、類案專業化辦理。健全專業法官會議、檢察官聯席會議制度,切實發揮為辦案組織提供法律咨詢的功能。加強類案檢索,統一法律適用。

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偵查機關調查收集証據制度,規范補充偵查、不起訴、撤回起訴制度。完善庭前會議、非法証據排除制度,規范法庭調查和庭審量刑程序,落實証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作証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証據的法庭調查和使用規則。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申訴工作,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和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落實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擴大刑事案件通知辯護范圍,深入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按照中央部署適時在全省全面推開。健全有關工作機制,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礙突發事件應對的違法犯罪行為。

完善和優化民事訴訟工作。探索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完善其與普通程序的轉換適用機制。探索擴大司法確認程序適用。完善訴訟費減緩免、交退費辦法的便民舉措。不斷拓寬和完善跨域立案訴訟服務功能。全面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

深化執行體制改革,完善執行難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入推進審執分離,優化執行權配置,落實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機制。探索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深化監獄體制機制改革,實行罪犯分類、監獄分級制度。加強全省各級社區矯正委員會和社區矯正機構建設,提升監督管理能力和教育幫扶質量。完善監獄、看守所與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機構之間的工作對接機制。嚴格依法依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深化強制隔離戒毒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區域分設、專業戒治、醫教並重、有效銜接的戒毒工作體系,提升統一戒毒模式一體化、實體化、整體化運行實效。

(十四)深入推進全民守法。制定實施全省“八五”普法規劃,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強各地各部門法治宣傳教育機構建設。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傳報道常態化機制,對立法熱點問題主動發聲、解疑釋惑。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活動。培育壯大普法志願者隊伍,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形成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普法活動的實踐格局。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

廣泛推動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持續深化法治市縣示范創建活動。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強法治鄉村建設,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加強農村法律人才隊伍建設,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統籌綜治中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信訪等基層資源力量,做實基層治理實戰化平台。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引領聯系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根據國家立法,完善我省社會信用方面的立法,完善失信懲戒機制。規范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明確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懲治標准和救濟機制,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切實保護公民、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對產權的執法司法保護,健全涉產權錯案甄別糾正機制。加強對暴力襲警和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關系、宗教關系和諧。

緊緊圍繞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加快整合律師、公証、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將低收入群體、殘疾人、農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單親困難母親等特殊群體和軍人軍屬、烈屬、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點對象。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構建公共法律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以群眾滿意度來檢驗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成效。加快發展法律服務業,探索建設區域性、綜合性、創新性法務高地。推動建設一支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機構。

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努力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河北升級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加強鄉村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實戰化、實效化。全面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非訴糾紛解決機制作用。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加強法律援助能力建設和經費保障。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工作,探索擴大行政裁決適用范圍。

五、建設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切實加強對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

(十五)推進對法治工作的全面監督。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法治監督體系。加強黨對法治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法治監督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保証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加強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法治監督合力,發揮整體監督效能。推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立法公開、執法公開、司法公開,逐步擴大公開范圍,提升公開服務水平,主動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制約監督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健全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制度機制。

(十六)加強立法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程序。依法處理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公民對法規規章等書面提出的審查要求或者審查建議。

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實現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完善備案審查程序,明確審查范圍、標准和糾正措施。強化對全省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全省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將全省各級法院、檢察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納入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范圍。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等之間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備案審查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十七)加強對執法工作監督。加強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體系,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實現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化、專業化、規范化,健全“辦審定三分離”權力制約制衡機制,有力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執行《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對重點執法領域開展行政執法專項監督,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和處理機制,以縣級為重點,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力量,加強行政執法常態化監督。

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加大對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扎實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復議職責,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加強行政復議隊伍建設,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復議工作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加大行政復議調解和解力度,推進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規范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推動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十八)加強對司法活動監督。健全對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制約和監督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統一規范法官、檢察官辦案權限。加強審判權、檢察權運行監督管理,明確法院院長、庭長和檢察院檢察長、業務部門負責人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健全審判人員、檢察人員權責清單。完善對擔任領導職務的法官、檢察官辦案情況的考核監督機制,配套建立內部公示、定期通報機制。健全落實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追責、規范司法人員與律師和當事人等接觸交往行為的制度。落實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司法人員懲戒機制,推進司法人員懲戒工作。

健全以“精准化”為導向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機制,完善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等多元化監督格局和三級檢察院分工負責、各有側重的工作格局,實現裁判結果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和執行監督全面均衡發展。做好公益訴訟工作,完善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機制,健全人民檢察院與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執法權的機關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規范公益訴訟辦案流程和標准。加強和規范檢察建議工作,充分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

完善刑事立案監督和偵查監督工作機制。偵查機關健全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規范証據審查判斷與運用。健全偵查機關辦理重大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措施的監督機制。健全刑事申訴案件受理、移送、復查機制。推動在市縣公安機關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

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機制。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工作機制。建立對監獄、看守所的巡回檢察工作機制。加強和完善看守所管理。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健全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保障機制,依法維護律師會見、閱卷、收集証據和發問、質証、辯論等執業權利。

六、建設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筑牢法治河北建設的堅實后盾

(十九)加強政治和組織保障。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支持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開展工作,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黨的各級組織部門等要發揮職能作用,保障推進法治河北建設。省級和市級黨政部門要明確負責本部門法治工作的機構。全省各級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黨組(黨委)要加強領導、履職盡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要充分發揮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作用,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二十)加強隊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總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准,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堅持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加強科學理論武裝,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完善法律職業准入、資格管理工作,開展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和在職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同堂培訓。探索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制度建設。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干部和人才常態化交流機制,加大法治專門隊伍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強民族地區和基層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健全法官、檢察官員額管理制度,規范遴選標准、程序。加強執法司法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健全執法司法人員依法履職免責、履行職務受侵害保障救濟、不實舉報澄清等制度。加強法治專門隊伍教育培訓。開展全省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努力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鐵軍。

加快發展律師、公証、司法鑒定、仲裁、調解等法律服務隊伍。健全職業道德准則、執業行為規范,完善職業道德評價機制。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作為法律服務人員從業的基本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推動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健全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懲戒機制,建立律師不良執業信息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法律顧問隊伍。

構建凸顯時代特征、體現中國特色的法治人才培養體系。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解決好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個根本問題。推動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法學學科體系、教材體系、話語體系建設。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優化法學課程體系,強化法學實踐教學,提高辦學層次,建立健全高等學校與法治實務部門協同育人機制,培養信念堅定、德法兼修、明法篤行的高素質法治人才。推進教師隊伍法治教育培訓。加強法學專業教師隊伍建設,積極引進高端專業人才。完善高等學校涉外法學學科相關專業設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創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模式。推進實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建立健全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踐工作者之間雙向交流機制。

(二十一)加快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設“智慧法治”,推進法治河北建設的數據化、網絡化、智能化。優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絡平台,落實全國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設的相關任務。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熱線平台、網絡平台有機融合,建設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七、健全黨內法規制度,堅定不移推進制度治黨、依規治黨

(二十二)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全面貫徹執行中央各項黨內法規,在職權范圍內不斷完善我省黨的組織法規制度、黨的領導法規制度、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制度、黨的監督保障法規制度,切實增強黨內法規制度的系統性和有效性。堅持立改廢釋並舉,與時俱進做好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修訂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機制,加大解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做好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維護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統一性和權威性。注重黨內法規制度同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協調,做到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互保障。

(二十三)抓好黨內法規制度實施。把提高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統一起來,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動全體黨員遵規守紀。加強學習教育,把重要黨內法規制度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重要教學內容,列入法治宣傳教育規劃重要任務。加大黨內法規制度公開力度,提高黨內法規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曉率。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做到有規必執、執規必嚴。開展黨內法規實施評估工作,推動黨內法規實施。強化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將黨內法規制度執行情況作為各級黨委督促檢查、巡視巡察重要內容,嚴肅查處違反黨內法規制度的各種行為。

(二十四)強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保障。加強黨內法規專門工作隊伍建設,突出政治標准,加強專業化建設,充實各級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人員力量。加強黨內法規理論研究,依托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法學會重點建設一批黨內法規研究智庫和研究教育機構,推動形成一批高質量研究成果,培育和聚集一批黨內法規研究人才。健全后備人才培養機制,推動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開展黨內法規學科教育,為黨內法規事業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八、緊緊圍繞新時代全省工作大局,為重大國家戰略實施和國家大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十五)服從服務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自覺服從服務依法保障國防軍隊建設、“一國兩制”、祖國統一和外交大局。參與兩岸法學法律界交流交往。依法保護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權益。

(二十六)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法治保障。在黨中央領導下,建立健全區域法治協同長效機制,推動形成區域法治協同新實踐、新樣板。推動京津冀區域協同立法,探索發展規劃、區域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群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生態環境保護、公共衛生、交通、產業、市場、人才服務、民生保障等重要協同領域立法。加強京津冀重點領域執法協同。支持完善京津冀司法協作機制。

(二十七)加強雄安新區建設法治保障。在黨中央領導下,立足雄安新區建設發展實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雄安新區改革創新、先行先試,高起點高標准建設法治雄安。做好法治建設規劃工作。推進雄安新區立法工作。做好白洋澱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立法與實施工作,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司法保障。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提升全民法治素養,建設及時、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多元調處機制,依法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十八)加強冬奧會籌辦法治保障。全面貫徹“四個辦奧”理念,依法實施北京冬奧會張家口賽區場館建設和支持組織賽事,依法服務保障冰雪運動普及、奧運經濟發展。加強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依法查處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在賽事舉辦期間推動開展京冀執法司法協同工作,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做好法治宣傳,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十九)加強6個重點領域清理規范法治保障。持續鞏固拓展違法違規圈佔土地、違規違建項目、資源能源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礦山綜合治理、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6個重點領域清理規范成果,加強法規規章制度建設和常態化監管,強化剛性約束,狠抓源頭治理,堅決遏制增量。加大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制止、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升監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督導問責力度,對新發生的違法項目,倒查監管部門責任。加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

(三十)加強安全穩定法治保障。堅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風險,貫徹落實預防性法律制度,推動矛盾問題在法治軌道內徹底解決,健全執法、司法、法律服務銜接配套的綜合服務保障體系。聚焦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的突出問題,制定出台務實管用、便於操作的法規規章制度,完善現代化治安防控體系。健全掃黑除惡斗爭常態化機制,深化“一案三查”和“六建”工作,保持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持續加強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不斷提高掃黑除惡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深入打擊整治涉槍涉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盜搶騙”、“黃賭毒”、“食藥環”、傳銷等違法犯罪,維護社會良好秩序。深入推進開展打擊治理電信詐騙和“斷卡”行動,著力構建全民反詐新格局。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有效打擊整治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重要數據的保護力度。強化人防物防技防,筑牢“三道防線”,做好重大活動安保工作。

(三十一)加強公共衛生領域法治保障。強化公共衛生領域法規規章制度建設,研究制定修訂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應急)、促進中醫藥發展、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愛國衛生、野生動物保護、動物防疫等方面法規規章。加強基層公共衛生法治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報告制度。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三十二)加強涉外法治工作。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工作需要,全面執行外商投資法等涉外法律法規。支持我省仲裁機構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仲裁機構建立交流與合作機制。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當權益,為“一帶一路”建設和我省企業“走出去”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務。引導我省對外經貿合作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加強涉外法治研究和成果運用。

九、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三十三)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列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和干部學院重點課程。各地各部門要組織黨員、干部進行系統學習和培訓。法治工作部門要開展全戰線、全覆蓋的培訓輪訓。要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學校教育,納入高校法治理論教學體系,做好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工作。要開展深入研究和宣傳,拓展學習宣傳的廣度深度。運用新媒體新技術,加強網上宣講。

(三十四)推進依法執政。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著力實現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完善黨領導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制度。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要求載入國有企業、高等學校、有關社會組織等的章程。完善黨委(黨組)依法決策機制,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

制定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推動領導干部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內容。各級領導干部要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能力,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確保全面依法治省各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三十五)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深入研究和總結我國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挖掘和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總結和提煉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黨領導人民推進河北法治建設實踐和理論成果。加強法學會組織體系建設,加強法學研究會建設,加強河北法治智庫建設,健全法治智庫專家參與重大決策機制。組織和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學專家學者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加強研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燕山大學全面依法治省研究院等研究機構作用,深化全面依法治省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調查研究,為建設法治河北提供學理支撐。辦好《河北法學》雜志,提升我省法學研究水平。

(三十六)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省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健全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機制。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履行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深入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工作。全省各級黨委要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完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評估機制、考核標准。加強對重大法治問題的法治督察。

全省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牽頭抓總、運籌謀劃、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實現集中領導、統一部署。各協調小組要健全完善統籌推動、溝通聯絡、督促落實工作機制,推進相關領域分工任務落實。

各地各部門要全面准確貫徹落實本規劃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省委依法治省辦要強化統籌協調,加強督辦、推進落實,確保規劃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責編:宋燁文、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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