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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區推出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的20條稅收措施

2020年02月26日10:50  來源:長城網
原標題:【雄安戰“疫”】雄安新區推出支持企業應對疫情的20條稅收措施

近日,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稅務局、雄安海關聯合下發通知,推出二十條重點支持企業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產的稅收政策措施,從減免企業稅收、延期繳納稅款、緩繳社會保險費、提高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覆蓋面等方面,全力緩解因疫情造成的企業停工停產、納稅困難等問題,減輕稅費負擔,降低運營成本,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實體企業的沖擊。

減免企業稅收

通知提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用於疫情防控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企業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補助,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取得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企業,接受的捐贈收入可作為免稅收入。

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用於防控疫情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延期繳納稅款及社會保險費  

通知明確,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簡化停業手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批准可按規定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提高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覆蓋面

各級稅務、海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微信公眾號、網上辦稅、雲服務平台、電子稅務局等“非接觸式”渠道,進一步提高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覆蓋面,根據疫情發展態勢實行人性化管理,為納稅人分時分批、錯峰錯期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各財政、稅務、海關部門要在鞏固和拓展國家和我省減稅降費政策成效的基礎上,對以上二十條支持政策和國家后續出台的相關稅費政策,實施台賬式清單管理,精准落實各項稅收支持政策,並對落實情況逐項跟蹤分析,全力支持企業共克時艱、渡過難關。(劉師豪)

(責編:張婭喃、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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