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雄安2月13日電 發生兩次一般或一次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建筑施工單位,5年內不得在新區范圍內參與建筑施工項目的投標﹔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或主要相關負責人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機關﹔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負責人,5年內嚴禁在新區范圍內擔任項目負責人……這是雄安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於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五條規定的公告》提出的。
2020年,雄安新區一大批項目將開工建設,建筑施工領域安全風險防控任務艱巨。為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雄安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了五條規定,以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公告如下:
2020年,雄安新區一大批項目將開工建設,建筑施工領域安全風險防控任務艱巨,為切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五條規定:
一、發生兩次一般或一次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建筑施工單位,5年內不得在新區范圍內參與建筑施工項目的投標。
二、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人或主要相關負責人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一律依法依規按上限從嚴處罰。
四、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項目負責人,5年內嚴禁在新區范圍內擔任項目負責人。
五、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將按程序列入河北省安全生產“黑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實施社會綜合監管。
河北雄安新區安全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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