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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區容城縣發布通告 加強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

2020年01月21日17:12  來源:人民雄安網

人民網雄安1月21日電(李雪晴) 雄安新區容城縣人民政府網站今日發布《關於加強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對全縣范圍內電動三輪車等車輛非法生產銷售、非法上路行駛、非法營運等行為開展綜合整治。據悉,該通告自2020年1月21日起實施。

根據通告,自2020年2月11日起,禁止各類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車(電動汽車除外)等車輛從事非法營運活動﹔禁止各類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車(電動汽車除外)等車輛駛入奧威路、金台路、板正大街以及白洋澱站周邊惠源路、昌泰路、益達街路段。對違反該通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查扣。

通告全文如下:

容城縣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電動三輪車等車輛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改善市容環境,維護我縣營運市場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對全縣范圍內電動三輪車等車輛非法生產銷售、非法上路行駛、非法營運等行為開展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拼裝、改裝的電動(燃油)二輪車、三輪車、四輪車等車輛。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2020年2月11日起,禁止各類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車(電動汽車除外)等車輛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對違反本通告的,由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條例》、《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扣留車輛,依法罰款並取締非法營運。

三、2020年2月11日起,禁止各類電動(燃油)三輪車、四輪車(電動汽車除外)等車輛駛入奧威路、金台路、板正大街以及白洋澱站周邊惠源路、昌泰路、益達街路段。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查扣。

公安、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1日起實施。

容城縣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責編:李雪晴、施雲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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